征途实录:启航1926 第47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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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鞍钢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泰勒制的错误和缺陷。李思华指出,泰勒制即所谓福特主义,其本质是技术分工,例如将一个零件的生产分为10个工序,形成流水线,而每个工人只专精于一个工序,就能将这个工序做得熟极而流,效率因此提高。但这样的方式是有重大缺陷的,即工人对整体生产全过程的了解程度,会因此而下降,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者的命令,不了解上、下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无法参与“全面质量管理”。
  说白了,泰勒制的优势,在于提升产品产量,但对于产品质量,则严重地重视不够,重视技术分工,但忽视了社会分工。偏偏很多时候,质量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数量,而且在未来,随着工业技术的提升,产量往往不成问题,质量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泰勒制福特主义,只适用于僵化的大批量生产,无法应对多样化、特殊化或者不稳定的未来需求,这就要求结合鞍钢宪法对泰勒制进行改进,这是从福特主义向后福特主义的管理提升。
  除了泰勒制和鞍钢宪法作为工业管理的基础外,李思华还提出了很多其它的辅助思路。
  例如,前世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工业界普遍应用。其原则其实是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将所有工序的操作要领和步骤尽量“固化”,避免个人随心所欲地改动,由此提高加工产品的合格标准化。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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