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她是盔甲(2 / 3)
“你们跟谭总说过吗?谭总出行我一直都有陪同的…”
利特助被拦着,眼睁睁看着谭昭明的身影远去,急得不行,扬声就喊,“谭总!谭总!”
只可惜谭昭明陪着谭老爷子已经越过拐角,没了影儿,而周管家则是抬手让两边剩余的两位保镖架住利特助。
周管家瞥他一眼,转身准备离开,最后劝告一句:“利特助,回公司去吧,你不是谭家人,不该掺进来的。”
很快这间贵宾室内就没了动静。
只是等周管家走后,保镖却立刻松了手,退开两步,一脸恭敬。
利特助脸上的焦急神色也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神色是淡定,眼神示意这几个保镖:
“你们跟上,有变化随时通知,一定保证谭总的安全。”
“是。”
看着保镖离开,利特助才掏出手机拨出一个号码,“谭总即将登机,做好应对。”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人的轻笑声:“这么严肃啊利特助,担心什么,到了我的地盘上,没人能逃走的。”
“你悠着点,谭总说了不能立刻就…”
“知道知道,谭昭明那家伙说最起码等他结婚周年纪念过了再说,嘿看来他还挺爱老婆的,联姻搞出感情了啊?”
跟着谭昭明做事惯了,利闵行很少见到像周霖这样正经不了叁秒就开始不着调的人,刚好看到又有电话进来,匆匆嘱咐几句便挂断。
第二通电话让利闵行有些意外,因为是柳洁打来的,接通后他便立刻问:
“怎么忽然打电话来,是太太有事么?”
柳洁原先就是谭昭明手下的人。
因为能力出色,且她擅长的业务跟随杳的公司很对口,所以在他们婚后没多久,就被谭昭明派去了随杳那边。
只是柳洁一开始是目的不仅仅是对随杳的公司起到帮助,还有一层意思是谭昭明放在随杳身边的眼线。
诚然,谭昭明知道顶着他妻子身份的随杳是无辜者,可也在最开始保持着应有的理性和警惕。
他要掌握她的动向,以防他这个联姻妻子做出一些不恰当的举动。
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柳洁就不再给谭昭明定期汇报随杳的工作日常。
她只在随杳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告诉谭昭明,暗中替她扫平障碍。
而柳洁入职走得都是正常流程,随杳到现在恐怕还不知道柳洁是谭昭明的人。
可这会儿还不等利特助反应过来,柳洁就在电话那头语出惊人,打破了这个他们自以为的假象。
“太太知道我是谭总派来的人了。”
“什么?”利特助一愣,“你最近做什么…”
只是他话还没说完,就忽然想到谭昭明参加完座谈会,从徽南紧急搭乘私人航线飞回哈苏的事。
那天利闵行怕他们突然出现会让随杳感到措手不及,便在落地后发了好几条消息给随杳报备。
只是她那时正坐在车上闭目养神,掌心的震动并没有注意到,也没有回复。 ↑返回顶部↑
利特助被拦着,眼睁睁看着谭昭明的身影远去,急得不行,扬声就喊,“谭总!谭总!”
只可惜谭昭明陪着谭老爷子已经越过拐角,没了影儿,而周管家则是抬手让两边剩余的两位保镖架住利特助。
周管家瞥他一眼,转身准备离开,最后劝告一句:“利特助,回公司去吧,你不是谭家人,不该掺进来的。”
很快这间贵宾室内就没了动静。
只是等周管家走后,保镖却立刻松了手,退开两步,一脸恭敬。
利特助脸上的焦急神色也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神色是淡定,眼神示意这几个保镖:
“你们跟上,有变化随时通知,一定保证谭总的安全。”
“是。”
看着保镖离开,利特助才掏出手机拨出一个号码,“谭总即将登机,做好应对。”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人的轻笑声:“这么严肃啊利特助,担心什么,到了我的地盘上,没人能逃走的。”
“你悠着点,谭总说了不能立刻就…”
“知道知道,谭昭明那家伙说最起码等他结婚周年纪念过了再说,嘿看来他还挺爱老婆的,联姻搞出感情了啊?”
跟着谭昭明做事惯了,利闵行很少见到像周霖这样正经不了叁秒就开始不着调的人,刚好看到又有电话进来,匆匆嘱咐几句便挂断。
第二通电话让利闵行有些意外,因为是柳洁打来的,接通后他便立刻问:
“怎么忽然打电话来,是太太有事么?”
柳洁原先就是谭昭明手下的人。
因为能力出色,且她擅长的业务跟随杳的公司很对口,所以在他们婚后没多久,就被谭昭明派去了随杳那边。
只是柳洁一开始是目的不仅仅是对随杳的公司起到帮助,还有一层意思是谭昭明放在随杳身边的眼线。
诚然,谭昭明知道顶着他妻子身份的随杳是无辜者,可也在最开始保持着应有的理性和警惕。
他要掌握她的动向,以防他这个联姻妻子做出一些不恰当的举动。
然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柳洁就不再给谭昭明定期汇报随杳的工作日常。
她只在随杳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告诉谭昭明,暗中替她扫平障碍。
而柳洁入职走得都是正常流程,随杳到现在恐怕还不知道柳洁是谭昭明的人。
可这会儿还不等利特助反应过来,柳洁就在电话那头语出惊人,打破了这个他们自以为的假象。
“太太知道我是谭总派来的人了。”
“什么?”利特助一愣,“你最近做什么…”
只是他话还没说完,就忽然想到谭昭明参加完座谈会,从徽南紧急搭乘私人航线飞回哈苏的事。
那天利闵行怕他们突然出现会让随杳感到措手不及,便在落地后发了好几条消息给随杳报备。
只是她那时正坐在车上闭目养神,掌心的震动并没有注意到,也没有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