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哥顶着这样一张脸搞暗恋(1 / 3)
第106章 哥顶着这样一张脸搞暗恋
江莱抵达新晟公司时,几位核心负责人与法律顾问已面色凝重地坐在会议室。
他们很快就翌声发来的律师函及指控,展开了会议讨论。
来都来了,恰好也是专业的,林桉也跟着加入了会议。他坐在江莱斜后方,神情专注的快速浏览着律师函副本。
工作人员简单说明了目前情况:“对方要求我们三日内停播并公开道歉,并申请了诉前行为保全,一旦禁令下发,我们随时可能被迫停播。”
在法律顾问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之后,林桉也顺势提出了他的建议。
“我觉得目前不必过度惊慌,对方律师函中的指控,都属于主观论断,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笼统指控很难获得法庭支持。”
他放下文件,声音冷静清晰:“首先,我们与翌声科技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明确了投资方不干涉节目具体内容制作,仅享有基础财务数据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对方的指控中有以内容为由要求停播,本就不合理。我们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在先,保留追究权利。”
“其次,对方称节目损害其商誉,但构成商业诋毁,需要主观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我们的节目均有法律依据支撑,不存在编造。相反,节目反响正面,客观上可能提升翌声作为投资方的社会形象,他们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
“最后一点,是当前最紧迫的。”林桉语气跟着加重。“对方很可能同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需要尽快准备材料,向同一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重点阐述以下几点。一,我方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二,禁令将给节目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不采取禁令,不会对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其所谓商誉损害虚无缥缈,可通过本案诉讼解决。四,节目已经播出多期,初期对方并未提出异议,现在突然发难,其紧急状态存疑,法院在审查禁令申请时需权衡双方利益。”
他条理清晰,句句到点。
“在应对诉讼的同时,我们可以以对方滥用诉讼权利,意图不正当干扰我方正常经营为由收集证据,这能极大增加对方诉讼的成本与风险,形成制衡。”
会议室内安静了片刻,几位资深法律顾问都对林桉的话很赞同。
见他们的想法不谋而合,都没有意见,江莱不再犹豫,直接拍板:“那就按这个方案执行,需要什么资源协助可直接协调。”
“明白。”
然而,一位负责节目排播的制片人却面露难色:“江总,林律师的方案虽然妥当,但流程走下来需要时间。可节目的拍摄不能停,场地、人员、嘉宾档期都是按天算钱的,如果下一期迟迟无法播出,对节目口碑和观众粘性都是致命打击。”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他作为排播最需要考虑的。
“其实我觉得……事态应该也没僵硬到这种程度。”他说的有点犹豫。“最好还是跟翌声的负责人沟通,让他们撤回律师函,或者,至少暂停施压。”
这话说出了许多人的心声,其实了解一点内情的人都知道,那位傅总的律师函,分明就是冲着江总来的。
江莱也清楚,这就是傅翌华给她的下马威,就等着她服软,自投罗网。
简短的沉默后,她说:“先按刚刚的方案执行,翌声那边我来处理。”
等会议结束回到办公室,虽然知道不应该,但眼下没有更好的选择,江莱还是给闻曦打去了一通电话。
闻曦接的很快,对她的电话并不意外,只是如实转述了傅翌华的话。
“傅先生正在处理其他工作。”她一副公事公办的口吻。“关于节目组的纠纷,傅先生交代了,如果江总想妥善解决,需要您亲自与他面谈,具体时间,由傅先生来定。”
江莱深吸一口气说:“那麻烦你转告傅总,翌声发来的律师函,其中的指控根本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甚至根据我们与翌声的协议,反而是翌声的举动涉嫌违约,真要打官司,胜负犹未可知。况且这个节目也是翌声投资的项目,真闹到对簿公堂,只会股价波动,舆论反噬,最终两败俱伤,何必呢?”
闻曦并不打算把这些话转述给傅翌华,因为她知道,他根本不会在乎这些。
她甚至真诚的跟江莱提议:“江总,重点从来不是谁会赢,而是谁更能耗得起,更怕损失。暖城律事不过是翌声众多投资项目中的一个,报表上的一个数字而已,就算亏了也没什么。但节目不一样,一旦被禁令卡住,就彻底毁了。”
而且李静的案子还在推进中,江莱一直觉得这个案子极具社会意义,她很希望通过节目镜头,实现普法效果和公众讨论。虽然就算不拍也不影响继续帮助李静,可那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闻曦好心劝告:“其实傅先生吃软不吃硬,您越是反抗,越会激起他的兴致。或许这次,他只是想找个由头,亲自给您过个生日。只是一起过个生日而已,如果您不想影响节目拍摄,可以考虑暂退一步。”
听到这话,江莱忍不住冷笑了声。 ↑返回顶部↑
江莱抵达新晟公司时,几位核心负责人与法律顾问已面色凝重地坐在会议室。
他们很快就翌声发来的律师函及指控,展开了会议讨论。
来都来了,恰好也是专业的,林桉也跟着加入了会议。他坐在江莱斜后方,神情专注的快速浏览着律师函副本。
工作人员简单说明了目前情况:“对方要求我们三日内停播并公开道歉,并申请了诉前行为保全,一旦禁令下发,我们随时可能被迫停播。”
在法律顾问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之后,林桉也顺势提出了他的建议。
“我觉得目前不必过度惊慌,对方律师函中的指控,都属于主观论断,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笼统指控很难获得法庭支持。”
他放下文件,声音冷静清晰:“首先,我们与翌声科技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明确了投资方不干涉节目具体内容制作,仅享有基础财务数据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对方的指控中有以内容为由要求停播,本就不合理。我们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在先,保留追究权利。”
“其次,对方称节目损害其商誉,但构成商业诋毁,需要主观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我们的节目均有法律依据支撑,不存在编造。相反,节目反响正面,客观上可能提升翌声作为投资方的社会形象,他们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
“最后一点,是当前最紧迫的。”林桉语气跟着加重。“对方很可能同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需要尽快准备材料,向同一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重点阐述以下几点。一,我方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二,禁令将给节目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不采取禁令,不会对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其所谓商誉损害虚无缥缈,可通过本案诉讼解决。四,节目已经播出多期,初期对方并未提出异议,现在突然发难,其紧急状态存疑,法院在审查禁令申请时需权衡双方利益。”
他条理清晰,句句到点。
“在应对诉讼的同时,我们可以以对方滥用诉讼权利,意图不正当干扰我方正常经营为由收集证据,这能极大增加对方诉讼的成本与风险,形成制衡。”
会议室内安静了片刻,几位资深法律顾问都对林桉的话很赞同。
见他们的想法不谋而合,都没有意见,江莱不再犹豫,直接拍板:“那就按这个方案执行,需要什么资源协助可直接协调。”
“明白。”
然而,一位负责节目排播的制片人却面露难色:“江总,林律师的方案虽然妥当,但流程走下来需要时间。可节目的拍摄不能停,场地、人员、嘉宾档期都是按天算钱的,如果下一期迟迟无法播出,对节目口碑和观众粘性都是致命打击。”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他作为排播最需要考虑的。
“其实我觉得……事态应该也没僵硬到这种程度。”他说的有点犹豫。“最好还是跟翌声的负责人沟通,让他们撤回律师函,或者,至少暂停施压。”
这话说出了许多人的心声,其实了解一点内情的人都知道,那位傅总的律师函,分明就是冲着江总来的。
江莱也清楚,这就是傅翌华给她的下马威,就等着她服软,自投罗网。
简短的沉默后,她说:“先按刚刚的方案执行,翌声那边我来处理。”
等会议结束回到办公室,虽然知道不应该,但眼下没有更好的选择,江莱还是给闻曦打去了一通电话。
闻曦接的很快,对她的电话并不意外,只是如实转述了傅翌华的话。
“傅先生正在处理其他工作。”她一副公事公办的口吻。“关于节目组的纠纷,傅先生交代了,如果江总想妥善解决,需要您亲自与他面谈,具体时间,由傅先生来定。”
江莱深吸一口气说:“那麻烦你转告傅总,翌声发来的律师函,其中的指控根本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甚至根据我们与翌声的协议,反而是翌声的举动涉嫌违约,真要打官司,胜负犹未可知。况且这个节目也是翌声投资的项目,真闹到对簿公堂,只会股价波动,舆论反噬,最终两败俱伤,何必呢?”
闻曦并不打算把这些话转述给傅翌华,因为她知道,他根本不会在乎这些。
她甚至真诚的跟江莱提议:“江总,重点从来不是谁会赢,而是谁更能耗得起,更怕损失。暖城律事不过是翌声众多投资项目中的一个,报表上的一个数字而已,就算亏了也没什么。但节目不一样,一旦被禁令卡住,就彻底毁了。”
而且李静的案子还在推进中,江莱一直觉得这个案子极具社会意义,她很希望通过节目镜头,实现普法效果和公众讨论。虽然就算不拍也不影响继续帮助李静,可那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闻曦好心劝告:“其实傅先生吃软不吃硬,您越是反抗,越会激起他的兴致。或许这次,他只是想找个由头,亲自给您过个生日。只是一起过个生日而已,如果您不想影响节目拍摄,可以考虑暂退一步。”
听到这话,江莱忍不住冷笑了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