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拿到手软:我办案领导放心/破案:我的厅长岳父 第239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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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杨宇带领的技术组对沈国荣郊区别墅的搜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一个隐藏在书房字画后的保险柜里,他们不仅找到了大量现金金条,更发现了一个褪色的牛皮笔记本——正是陈江河的工作笔记。
  笔记本的最后一页,清晰地记录着他对生产线采购的质疑和发现的账目问题,还夹着几张复印的票据证据。而在笔记本的扉页,有一个模糊的血指纹。
  经鉴定,血指纹属于陈江河,而笔记本上的另一组指纹,正是沈国荣的。
  当这些证据摆在面前时,沈国荣最后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瘫在椅子上,喃喃道:"我以为二十年过去了,一切都该被遗忘了..."
  他交代了全部事实:因为陈江河掌握了他侵吞公款的证据并威胁要举报,他指使赵德柱"解决这个麻烦"。没想到事情失控,他不得不亲自善后。那个笔记本,他原本打算销毁,却鬼使神差地留了下来。
  第412章 审判(求追更求收藏)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国徽在穹顶灯光的映照下熠熠生辉,鎏金的“法”字悬挂正中,散发着不容亵渎的威严。
  庭内空气仿佛被凝固,旁听席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满了人,其中不乏头发花白的红星厂老工人,他们攥着褪色的厂徽,眼神里满是期待与沉重。
  被告人席上,沈国荣穿着一身灰蓝色囚服,往日精心打理的头发如今散乱地贴在头皮上,鬓角的白发格外刺眼。
  他低垂着头,双手交握放在膝上,指关节因用力而泛白,全然没了昔日企业家的意气风发。与之相对的公诉人席前,厚厚的案卷码成整齐的方块,每一本都承载着二十年的等待与追寻。
  旁听席第一排,陈江河年迈的父母并肩而坐。
  陈父穿着洗得发白的中山装,背脊挺得笔直,浑浊的眼睛死死盯着被告席,眼角的皱纹里嵌着未干的泪痕;陈母则紧紧攥着丈夫的手,指节因用力而变形,单薄的肩膀不住地颤抖。
  庭审已持续了三天,控辩双方的交锋激烈而胶着。
  公诉人随后逐一出示证据链:水库底打捞的白骨经dna比对确认是陈江河,铁盒中的工作证与旧照片成为身份铁证;
  恢复的通话记录,清晰标注着1999年6月28日陈江河与沈国荣、孙老四的联系轨迹;
  红色罐车的报废记录与行车路线推断,印证了抛尸过程;
  孙老五的证词与孙老四被捕后的供述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行凶经过;“陈疯子”的呓语笔录虽零散,却与物证形成了关键交叉。
  以及陈江河的工作笔记本。
  沈国荣的辩护律师在铁证面前,已无力否认核心事实,只能围绕“主观上无杀人故意”“仅参与后续掩盖行为”“部分证据因年代久远存在瑕疵”展开有限辩护。
  沈国荣本人全程几乎保持沉默,只是在律师提及“企业家贡献”时,嘴角掠过一丝几不可察的苦笑。
  直到最后陈述环节,他才缓缓抬起头,目光越过人群,落在陈江河父母身上,法警上前将他带离被告席,他转身时,眼角的余光扫过旁听席上红星厂老工人愤怒的眼神,最终无力地垂下了头。
  休庭合议的四十分钟里,法庭内鸦雀无声。陈父轻轻拍着妻子的背,低声安慰:“快了,马上就有结果了。”当审判长身着法袍重新走入法庭,全场瞬间安静下来,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
  “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判决——”审判长的声音庄严而洪亮,“被告人沈国荣,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紧接着,审判长宣读了同案犯的判决:“被告人孙老四,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华(孙老四同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槌“砰”地落下,震得人心头发颤。
  陈母再也抑制不住,嚎啕一声瘫倒在身旁儿子(陈江河的弟弟)的怀中,二十年的冤屈、思念与煎熬,在这一刻彻底释放。旁听席上,红星厂的老工人们纷纷抹着眼泪,有人哽咽着说:“江河,你看见了吗?坏人被判刑了!”
  法槌落下,案件尘埃落定,但它所激起的余波,却在社会各界持续扩散。
  《昆北晚报》以整版篇幅刊发了题为《二十年沉冤昭雪:红星厂血案背后的正义坚守》的报道,详细还原了案件的侦破过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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