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潮人海 第4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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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唆罪一直都是刑事案的难点,关键是, 如何证明甲犯罪是因为听信了乙的话,主观认定如何判定?甲的犯罪行为和乙的话能否证明有因果关系?
  再说不管是谁主张,都需要举证, 然而教唆行为通常是隐秘的,极难取证。难不成被教唆者明知道自己将要被教唆, 于是提前做好录音录像的准备?
  当然, 有几种情况是相对“容易”的, 比如被教唆者是心智还不成熟的未成年“法盲”,或是智商、精神有问题的群体,也就是所谓的无行为能力者。
  但就目前所知, 董承宇两者皆不是。
  所以可想而知,当一向态度认真严谨,只要经手的证据链就绝对严丝合缝,上了法庭没有律师能钻空子的戚沨,竟然会在这个时候提出一个“不切实际”的可能性,王尧该有多惊讶。
  警察办案对逻辑要求非常高,高质量的办案结果通常是办案刑警将每一个可能性都想到了,不仅会抓细节还要有全局观,不管有什么样的脑洞,在提出来之前自己就反复论证过,能做到八九不离十。
  王尧问:“你是否已经掌握实据?”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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