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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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档案编号:jj1997-043号
  姓名:孟江豪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5年11月
  籍贯/户籍地:湘省益州市赫山区姜原乡四桃村
  现住址/活动地:依附樊虎流窜。
  同样,孟江豪的体貌特征与本案从犯高度相符。
  他身高168cm,体重大约55kg,体型瘦小,略显佝偻,肌肉不发达。
  孟江豪肤色苍白,长着一张长脸,颧骨突出,眼睛较大但经常低垂躲闪,嘴唇薄,身上没有明显疤痕。他手指细长,指甲常有污垢,习惯性含胸缩肩,说话时不敢直视对方,紧张时会不自觉地搓手指或咬下唇。
  他没有独立收入,初中辍学后随村人外出打工,经济上完全依附樊虎。在工地做樊虎的小工,或者帮他处理赃物、跑腿。
  孟江豪父母双亡,由奶奶抚养长大,祖孙俩感情很深。除了樊虎,他没有什么朋友,在旁人眼中是樊虎的影子、跟屁虫。
  他的两次犯罪,都与樊虎有关系。
  1992年,在岳州因小偷小摸被治安警告2次。不过他偷的都是些不太值钱的东西,比如工地食堂的食物、小卖部糖果等;
  1997年,在晏市参与轮奸妇女,判处8年6个月,在省城第九监狱服刑。
  据评估,孟江豪有严重依赖型人格障碍,伴有焦虑、抑郁。他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主见。对樊虎是恐惧远大于忠诚,参与犯罪多为自保和寻求畸形的庇护。
  他参与作案基本是从犯与协助者的角色,比如负责望风、按住受害者手脚、处理现场痕迹。
  入狱之后,孟江豪长期处于高度焦虑中,噩梦频繁,对血迹、惨叫有生理性不适。内心深处对奶奶有强烈愧疚,多次对狱警表示忏悔,担心奶奶无人照顾。
  现在的问题是,这两人在1997年入狱,并没有承认曾于1994年杀害女警一事。
  是刻意隐瞒,还是没有做过?
  姜凌倾向于刻意隐瞒。
  两人因□□罪入狱,虽然一个判了十三年,一个判了八年,但只要认真改造,总会有出狱重新开始生活的一天。
  如果供认杀害女警,那绝对是死罪!
  孟江豪害怕樊虎,又牵挂年迈的奶奶,因此不会主动说出这桩罪名。不过,这份杀人后的恐惧令他做噩梦,见到血迹、听到惨叫会呕吐、发抖。
  至于樊虎,此人穷凶极恶,具备反社会人格,而且还很狡猾,1990年那次械斗致人重伤,却让人顶罪自己逃脱法律制裁。
  杀害女警一事对他而言,是战绩、而非耻辱。他忍不住想要炫耀,但却知道分寸。
  如果真是他干的,那他提到的“分尸、丢进下水道”便是事实。
  再整理了一遍档案资料,姜凌终于睁开双眼。
  她一扫之前的沉郁,眼中闪着极亮的光芒。
  樊虎、孟江豪,这两个人的信息与本案高度关联。
  大概率是本案凶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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