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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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看这么长的ppt还是刚和陈墨同居那会。
  不得介入当地警方调查方向。
  若无紧急事态,不得干扰当地媒体报道。
  不得….
  不得…..
  这哪是工作指南。
  这是工作能在那些特许环境下进行。
  “开始侧写吧。”陈墨见我们看完工作指南,将平板往前推了推。
  这是我第二次接触连环杀人犯。
  自然不知道从何下手。
  孙涛看起来比我有经验的多,他摸了摸没来及剃的胡茬,“凶手两次抛尸环境不同,似乎是随意选择,他没有抛尸在人多的地方,代表他只是想满足私欲。”
  陈墨点头,“是。”
  “凶手用镇定剂扎入点都是从颈后,背后,说明凶手不想直面出击,或许他没有能力保证自己能一下支付受害者。”
  陈墨又满意地点头,“上手很快。”
  陈墨不太夸人。
  第一次夸人就夸了孙涛。
  之前帮她挡枪她都没夸我,这让我内心有点受伤。
  “我查询了受害人最近一个月的上网记录,受害人是一个潮流女孩。”fi将电脑屏幕搬给我们看。
  受害者的社交媒体上有接近20万的粉丝。
  她是个穿搭博主。
  “可是尸体身上的衣服明显和她本人性格不符合。”我指着社交媒体上那个大波浪,露脐装的时尚女孩,再指了指陈墨平板上尸体,“凶手给她换装了?”
  “没有侵犯,我们无法直接确认凶手性别。”我手放在桌子上,“捅死,割喉,带有攻击性较强的刺杀是性虐待凶手惯用方式。”
  “割走器官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恋物癖、或者曾经遭受遗弃感、或者他是需要某种仪式感…..”
  当然我们犯罪心理所推算,是按照基本凶手初侧而进行推断的犯罪动机。
  就比如男性罪犯和女性罪犯,对尸体做同样的行凶手段,我们的分析也会跟着有所偏移。
  从最基础杀人方式来看凶手,我们能更好判断出凶手欲望,他想通过尸体表达出什么东西。
  在犯罪心理上有一个底层的逻辑。
  凶犯做出的任何的行为,都是在揭示他的心理状态。
  罪犯会随着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在不同的情境下,改变自己的杀人手段。
  一个正常的人类,拥有良好的五感,拥有较强的道德准则,都不会突发性地对一个人产生杀戮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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