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30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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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钟维灿本人及其他同案被告人除供述罗述参与了钟维灿贩卖独品的事实(该事实检察机关未起诉)外,均没供述罗述参与本案起诉的事实。
  钟维灿只是提到其贩毒是受“五爷”指使,而到了一、二审,钟维灿供称“五爷”就是罗述。
  这位赵律师在侦查阶段同时为同案犯罪嫌疑人罗述和钟维灿提供法律帮助,后又在一、二审阶段为钟维灿提出受罗述指使犯罪的辩护意见,很容易使人产生共犯串供的质疑,进而使法官对各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影响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
  一、二审法院在失去程序公正保障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做出的裁判结果存在不公正的可能,进而可能影响对实体的公正审判。
  三、这位赵律师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本案中,从您弟弟钟维灿的犯罪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看,说句难听的话,确实应对他进行依法惩处。
  但如果简单地为了实现实体公正而牺牲程序公正,在程序违法未纠正的情况下,核准您弟弟钟维灿死刑,就会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方轶解释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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