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03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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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被告人挪用的大部分款项已经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启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一审宣判后,徐启国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其向县里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村委会已事后追认,该借款是集体行为,而且在借款过程中,他本人并未盈利,请求依法改判无罪。
  “徐先生,您父亲的案子已经提起上诉了,是吗?”方轶将目光从判决书上移开,看向对面的徐晨。
  “提上诉了,是之前那位律师按照我爸的意思,帮着写的上诉状。这是上诉状。您看下。”说着徐晨又从包里拿出一份上诉状,递了过去。
  方轶看了看,上诉状很简单,总体上尚可。
  “案子现在是在县法院还是移送去中院了,这您知道吗?”方轶问道。
  “好像是昨天移送去的中院。对,就是昨天。
  方律师,之前那位张律师说我爸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当时律师也是这样辩护的。
  法院却判我爸构成挪用公款罪,这判决是不是有问题?”徐晨望着方轶,见他放下了上诉状,问道。
  “嗯,这案子判的确实有问题。
  正常情况下,村主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准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无法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但是本案中,您父亲徐启国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的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
  说的直白一点,您父亲虽然不是公务员,但是他是在协助人民政府行使职责,所以他干的事是公务人员干的事,所以您父亲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方轶解释道。
  “那……按照您的意思,是不是我爸的案子就没希望改判了。”徐晨心里咯噔一下,急忙问道。
  姜兰也神情紧张的往前挪了挪,半个屁股坐在椅子上,支棱着耳朵想听听方轶的解释。
  “不能这么说,虽然您父亲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但是从目前的案情看,您父亲不一定构成犯罪。
  当然我们需要去阅下案卷,再会见下您父亲才能确定全部案件事实和辩护方案。”方轶说道。
  第878章 心里有点没底
  “方律师,难道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不能做判断吗?”姜兰不解的问道。
  “判决书上的内容有可能都是真实的,但是有很多细节只能看案卷才能发现,细节决定成败,判决书只能让我了解大概的案情。
  我说的简单点,这就像是去三甲医院看病,病人在二甲医院做的检查,人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根本不认可,还要再做一遍检查,主要是怕误诊,必须得自己再查一遍。
  同理,您丈夫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肯定会全案审查,不会只看一审判决书,因为信息量有限。
  作为律师,如果承办此案肯定也不能仅仅看一审的判决,因为那会漏掉很多细节。”方轶说完看向对面的母子二人。
  “哦,您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还是您负责任。那您看我家老徐这案子,有希望吗?”姜兰聚精会神的看着方轶的表情,想从他的脸上找到一丝安慰。
  方轶的话让她想起了去年去市里的三甲医院挂专家号,看病。她对方轶刚才的话深信不疑。
  “这案子,我觉得有机会,但是目前的案卷材料有限,我也只是凭经验判断,无法给出明确的回答。”方轶想了下说道。
  “嗯,方律师,如果这案子委托给您,得多少律师费?”姜兰继续问道。
  “您家这案子,不是我办的一审,所以二审的工作量比较大,而且又不是在本市,所以律师费比较高,二十万元。”方轶报价道。
  “二十万……”姜兰嘴里叨咕着,目光看向儿子,征求后者的意见。
  “方律师,您看能不能这样,我们先支付一笔费用,您去法院阅卷,再去看守所会见我爸,然后再谈委托的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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