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56节(4 / 4)
  被告人刘业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x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y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刘业明的行为符合组织卖y罪的构成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业明犯组织卖y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返回顶部↑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业明犯组织卖y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