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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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社并不是很愿意承担富阳大队那的损失,所以自然得从其他地方找补。
  比如让王魏红的父母赔偿。
  “你这太痴心妄想了。”
  “是啊,要真按你说的来赔偿,一个知青起码得赔一百块钱,另外还得加点票券。即便不用票劵,就一个知青一百块,那几十个知青便是数千块钱了。
  再加上给赵知青的补偿,即便不往夸张了要,五六百块钱,总归得要吧。
  另外,重新修缮一下知青院。
  我估摸着还得两三千块钱,毕竟那个知青院挺大的,住着好几十个人,前前后后一加,都快要一万块钱了,王魏红他们家是开银行的?哪来这么多钱!
  有这钱,买十个工作都够了。
  还用得着让她下乡?”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经过知青办负责人的计算解说后,公社负责人立刻就打消了让王魏红父母过来赔偿的想法,然后继续讨论如何处置王魏红。
  至于朱大全,他不重要。
  反正罪责肯定要比王魏红轻很多。
  讨论来讨论去,就连不少知青都觉得,判王魏红死刑有些太残忍了,毕竟谁都没有死,只是损失了些财产而已。
  真的有将其赶尽杀绝的必要吗?
  最后的最后,他们讨论出了一个大多数人都还算满意的结果,那就是劳改三十年。三十年里,除了日常吃喝等必需花销之外,剩余富余劳动成果,都折算成钱用于赔偿,赔偿丁水等知青们。
  当然,出于考虑到丁水他们肯定等不了那么长时间,所以由知青办垫付。
  另外知青院也由公社拨款重建。
  同样算垫付,王魏红来还。
  这样也算两全其美,一来,丁水他们这些个知青
  得到了赔偿,知青院也得以修缮,未来不至于过不下去。二来就是垫付了相关赔偿和修缮款的知青办以及公社,垫的钱不至于成为烂账坏账。
  虽然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补上。
  但至少有希望,能交代的过去。
  此外,未满二十岁的王魏红经过三十年劳改后,出来都快五十岁了,而且劳动改造过程当中,超出日常吃喝的富裕劳动成果,还得换成钱,用来赔偿。
  估计没可能攒下什么钱。
  这结果多数人都觉得仁慈又解气。
  至少没有直接枪毙她。
  第173章 :无辜惨死女知青(23)
  对此,丁水也没什么异议。
  毕竟相比较于人死后,无处索要赔偿,这一点,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
  对多数人而言,针对部分犯人不进行死刑,大家是能够接受的,但前提是要让那些犯人们在痛苦中活着,而不是让他们舒舒服服躺在监狱里,啥也不干或者干点轻松的活,隔三差五再减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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