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别人家的富豪(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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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默,阿曼德哈默!”
  余生心中一喜,果然是这个人。于是便对电话另一头的牛仔道:“这头牛不卖。下个月举办拍卖会的时候,把埃里克王子买下来,无论花多少钱都可以!”
  阿曼德哈默也是犹太人,出生于纽约布朗克斯,对商业有天生的精明。并且,出身不错,算是个小小的富二代。不过,哈默却不是纨绔子弟。也不是依靠父辈的钞票,才获得的财富。算是“白手起家”。
  后世的人,经常在讨论阶层固化的问题。有许多人认为父母那一辈是打工的,挣钱不多,以至于到了自己这一辈,因为没有本钱,所以也不过就是个打工的命。而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自己的子女也将陷入这个恶性循环中,以至于穷一代逐渐演变,变成穷一二三四五六甚至更多代。
  并不是因为这些人不想改变自己。而是因为眼界不够,经验不够,资源不够。所以,真正能做到白手起家的人少之又少。绝大部分人,一辈子都不知道该如何聚敛财富,即便是积攒出来一点小小的资源,也会因为没有经营经验而惨遭失败。只有少数人,能凭借运气,获得财富,摆脱穷困。
  之所以,哈默的白手起家是带着引号的,就是因为哈默虽然本身并没有借用父辈的钱财,但是由于其出身商业世家,所以许多经商的经验和方法,几乎是在父辈的潜移默化中,便获得了言传身教。眼界可很开阔。所以,即使他没有一分钱,也可以“白手起家”。
  十六岁时,哈默从哥哥那里借钱,买了一辆旧的敞篷车,然后用这辆车做在圣诞节其间,为糖果公司运送货物的生意。美国人的圣诞节,糖果的消耗量极大。作为拥有自己汽车的物流小哥,哈默在两个星期内就赚够了他所借的钱,并且,还积累下了自己的第一桶金。毕竟,当时美国人送货,大多还是以马车和自行车为主,甚至还有步行的。拥有自己汽车的哈默,送货的数量和速度,自然远非这些人能比,赚到这些普通人几十倍的钱,自然是理所当然。
  随后,哈默在商业上的才华,锋芒毕露。在他在哥伦比亚医学院就读时,他的父亲因为原本是俄国人,并且对苏维埃有许多好感。所以,生意陷入僵局。哈默便在就读医学院的同时,接管了父亲的制药厂。在改变了药品的包装方式,以及和分销商、医院的交货方式后,不但扩张了药品的销售网络,而且减少了大量的运输成本。利润滚滚而来,大学还没毕业的哈默,迅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富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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