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121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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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其实也是如此,《汉书·严助传》记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
  曹魏学者如淳还曾作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拿钱赎回,就成为永久的奴婢。
  有战争的时候,这些人是首先消耗掉的炮灰,《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
  所谓“七科”,依次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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