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矿的丈夫回来了[九零] 第117节(3 / 4)
但凡聪明一点,早就想透她的话了。
看来不拿出杀手锏他是不会动摇的。
王雪梅冷下脸色,“要我提醒你一件事么?”
“你忘了之前她为了和她丈夫结婚,跟咱妈老死不相往来的事情了吗?她为了她爱人连咱妈都能决裂,更何况是你一个弟弟!”
这话如一道闷雷劈醒薛壮壮。
他恍然大悟,终于开窍,“你说的也有道理,我再去跟咱妈商量。”
薛壮壮又找了个空闲时间和黄玉美提起此事。
这次他着重表明:“妈,房产证上要写我的名字。”
“为什么?”黄玉美不解,“你有套房子住不就够了吗,为什么非得写你的名字?”
“妈!”薛壮壮很是不满,“我结婚,你和爸连套房子都没给我准备,我让你买房子,你还想自己买了房,只给我住,那不相当于还是你们的财产嘛!”
“我们出资当然是我们的财产,再说了,我们的财产以后不都是你的财产?你在纠结什么?”黄玉美不明白,怎么过了一夜,这儿子又想不通了。
“当然不是我财产,我还有个姐,谁知道你们以后会不会把财产分给她。”
薛壮壮嘀咕的声音很小,黄玉美却都听到了。
她眼里露出惊骇之色。
也终于想通这两日薛壮壮闹着买房是何人指使。
自己的儿子自己了解,薛壮壮是绝对没有这个心眼的,只有她那聪明的儿媳会介意薛敏敏回来分家产。
好哇,这才进门没几天,就开始给薛壮壮吹耳边风。
也不知是用了什么方法,以前死活不开窍的薛壮壮如今倒是精明多了,开始防备起兄弟姐妹来。
呵。
黄玉美觉得好笑。
这点子把戏还想在她面前显摆,她直接表明:“写你的名字,不可能。”
自打之前闹过拆迁房的事情后,黄玉美对房子产权的问题格外关注。
写自己的名字那是自己的财产,写了薛壮壮名字,属于的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王雪梅也有份,这如何选择,黄玉美想也不用想。
“你要是不满意,就自个儿挣钱去买房,别跟我叫苦,你要我给你买房,我只会写我的名字。”黄玉美把话说得不留余地。
谁有钱谁硬气,这件事上,黄玉美不打算让步。
当天夜里,婚房中响起一阵激烈的争吵。
薛子勇将耳朵贴在门上,关注外面的动静,“你说这新婚头几天就开始吵架,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哟。”
他长叹一口气,挨着黄玉美坐下,“要不你就给壮壮买套房吧,咱们拼死拼活的,还不是为了儿子,以后的家产也都是他的,现在何必为这事闹得不愉快呢?”
黄玉美瞪他一眼,“你懂什么,不懂就少说。”
“好好好,我不懂我不懂。”薛子勇掀开被子靠在床沿,“我只知道,这儿媳妇是个聪明有想法的人,你不给壮壮买房,他们闹得凶,万一离了怎么办?” ↑返回顶部↑
看来不拿出杀手锏他是不会动摇的。
王雪梅冷下脸色,“要我提醒你一件事么?”
“你忘了之前她为了和她丈夫结婚,跟咱妈老死不相往来的事情了吗?她为了她爱人连咱妈都能决裂,更何况是你一个弟弟!”
这话如一道闷雷劈醒薛壮壮。
他恍然大悟,终于开窍,“你说的也有道理,我再去跟咱妈商量。”
薛壮壮又找了个空闲时间和黄玉美提起此事。
这次他着重表明:“妈,房产证上要写我的名字。”
“为什么?”黄玉美不解,“你有套房子住不就够了吗,为什么非得写你的名字?”
“妈!”薛壮壮很是不满,“我结婚,你和爸连套房子都没给我准备,我让你买房子,你还想自己买了房,只给我住,那不相当于还是你们的财产嘛!”
“我们出资当然是我们的财产,再说了,我们的财产以后不都是你的财产?你在纠结什么?”黄玉美不明白,怎么过了一夜,这儿子又想不通了。
“当然不是我财产,我还有个姐,谁知道你们以后会不会把财产分给她。”
薛壮壮嘀咕的声音很小,黄玉美却都听到了。
她眼里露出惊骇之色。
也终于想通这两日薛壮壮闹着买房是何人指使。
自己的儿子自己了解,薛壮壮是绝对没有这个心眼的,只有她那聪明的儿媳会介意薛敏敏回来分家产。
好哇,这才进门没几天,就开始给薛壮壮吹耳边风。
也不知是用了什么方法,以前死活不开窍的薛壮壮如今倒是精明多了,开始防备起兄弟姐妹来。
呵。
黄玉美觉得好笑。
这点子把戏还想在她面前显摆,她直接表明:“写你的名字,不可能。”
自打之前闹过拆迁房的事情后,黄玉美对房子产权的问题格外关注。
写自己的名字那是自己的财产,写了薛壮壮名字,属于的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王雪梅也有份,这如何选择,黄玉美想也不用想。
“你要是不满意,就自个儿挣钱去买房,别跟我叫苦,你要我给你买房,我只会写我的名字。”黄玉美把话说得不留余地。
谁有钱谁硬气,这件事上,黄玉美不打算让步。
当天夜里,婚房中响起一阵激烈的争吵。
薛子勇将耳朵贴在门上,关注外面的动静,“你说这新婚头几天就开始吵架,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哟。”
他长叹一口气,挨着黄玉美坐下,“要不你就给壮壮买套房吧,咱们拼死拼活的,还不是为了儿子,以后的家产也都是他的,现在何必为这事闹得不愉快呢?”
黄玉美瞪他一眼,“你懂什么,不懂就少说。”
“好好好,我不懂我不懂。”薛子勇掀开被子靠在床沿,“我只知道,这儿媳妇是个聪明有想法的人,你不给壮壮买房,他们闹得凶,万一离了怎么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