翦商(出书版) 第18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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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族有自己的“邑”,即农业居民点。相对而言,在殷都范围内, 因为人多地少,族邑很密集。邑未必有级别高低的统属关系,商王都 城虽然称为“大邑商”,但在字面上也只是个较大的邑而已。
  那些都城之外的部族可能占地数十里,算得上一个小邦国,它们 的主人(族长)可能有“侯”的爵位,统治区就是侯国。“侯”,甲骨 文写作旬,望楼下面的一支箭,意为担任警戒任务的哨所,所以分封 在边地、保卫商朝的部族首领就是侯。在甲骨文里,侯只能是商族人, 投靠商朝的异族方国首领不可能被称为侯。只是商朝以后的人已经不 了解这种分别。
  商人的族不仅是血缘家族,也是政治和经济单位,有自己的家族 武装力量,还可以有畜牧业、渔业、手工业和商业。有些族的某种产 业较为发达,如铸铜或制骨,或者贩运某些商品,但他们仍有自己的 农庄产业,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
  从神权法理上说,商王可以剥夺任何一个族长的土地和属民,但 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极少,除非该族长有明显的罪错。在商人生活中, 传统习惯法很重要,王不能随意介入各部族的事务。
  有些族是历代商王的王子们繁衍出来的,由此获得一块封地和上 面的农夫,或者是从王室直辖区分割出来的,或者是新征服的,从而 建立自己的族邑。
  还有些族更古老,在商朝开国之前或者在灭夏的过程中,和商汤 王建立了同盟或依附关系,从而在商朝建立后,被吸纳、同化到广义 的商族之中。从商初考古来看,当时的加盟者非常多元,分别来自岳石、 下七垣、辉卫等文化。在殷墟时代的卜辞中,商王会祭祀一些来自商 王家族之外的“大臣”,如伊尹、巫咸、黄尹,这些人应当是早期加 盟商族的各部落酋长。随着商王家族繁衍得越来越多,这些老资格的 加盟族也就变得疏远了,但仍属于商的政治和文化圈。
  商人的族在历史文献里的记载很少,但在考古发现里很多。比 如,商王的甲骨卜辞经常会命令某个人去外地征战,却没有说拨给他 多少兵力,说明此人是族长(侯国之君),理应带自己的家族武装出征, 不需要专门写出。
  卜辞里常出现“多子族”出征的记载,“子”特指商王家族的子弟, “多”是众多之意。王族子弟是和商王亲缘最近的,所以他们的家族 武装也比较好。不过,一位王子繁衍几代之后,会形成一支独立的族,
  殷墟范围内的各族邑分布图,圆圈中的族邑符号来自出土青铜器上的“族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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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代青铜器上的部分族徽符号
  就不再属于“多子族”序列了。
  商代贵族重视青铜器,有些礼器和兵器上会铸造主人的名字 或宗族图腾(族徽)。一旦家族繁衍扩大,往往会分成几个不同的 家支,从而族徽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比如,加上一些小符号以 区别。
  商人以族为基本社会单元,这在墓地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正所 谓聚族而居,聚族而葬,族墓地一般排列有序,族长与同族成员葬 在一起,位于靠前或居中较尊贵的位置,一般不会脱离族人单独埋葬。 男性族人往往有兵器随葬。族墓地的成员,虽然彼此之间贫富差距 可能较大,但都享有同一块墓地,出土的青铜器上也往往有同样的 族徽。那些被统治的农奴不可能葬入主人家族的墓地,除非作为殉 葬人。
  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商人的“族”有很大的独立性和世袭性。 有些外地的族也是侯国,这属于“分封制”或“封建制”的社会规则。 其基础原理是,因社会发展程度低,交通和通信手段落后,很难采用 官僚制的直接管理方式,故而王权只能承认各商人部族或家族世袭的 权力结构,遵循传统习惯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商文化有残暴血腥 的一面,但内部的社会又是分权运行的。
  王权与家族分封制
  由于社会以族为基本单位,没有完备的政府体系,也就没有赋税 和兵役制度。殷商王室和朝廷的开支不是靠在王朝境内普遍征税,而 是由王室自己的产业承担。贵族们会向商王进献各种物品和人员,但 没有量化要求。甲骨卜辞中有各种贵族向商王进献的记录,如牛、羊、 犬、战俘、奴隶、玉石、甲骨、贝和盐(卤)等,但从未提及有额定 的赋税指标。
  这种规则之下,商王需要直接管理的王朝事务比较少,其最重要 的事务是组织祭祀和战争,而商人各宗族则承担提供祭祀贡品和战争 兵员(自带装备)的任务。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正是家 族分封制而非官僚帝制时代的规则。
  甲骨卜辞对祭祀的记载都很简单,一般只记载王的参与,很少记 载其他的参加者。但在实际操作中,在殷都的相关宗族应当都会有代 表出席。比如,祭祀某位先王时,这位先王后人形成的各宗族应该都 要派代表并携带祭品参加。越是祭祀古老的先王,参与者就越多。祭 祀商王家族之外的先代人物,或者河、岳等自然神,相关部族应该也 会派员参加。
  一旦发生战争,商王会直接命令某个或某几个宗族参战,有时 则会集结编组。比如,“登旅万” 6,意思是召集一万人的军队,这应 当是先确定需要的兵力总数,然后向各宗族分摊兵员。有时还要编组 成三个支队,所谓“王做三师,左中右” 从春秋时代的战事来看, 各家贵族的武装不会被打散,只是被编组到更大的作战单位中。各宗 族参战,既是对王的义务,也是抢掠战利品和人口的机会。
  因为没有税收体系,所以商王的宫廷开支主要靠王室自己的产 业。商王拥有很多邑(田庄),由王任命的管家(小臣)经营,收获 物属于王室私产。这些王家田庄可能分布在殷都附近,乃至周边数十、 上百里内。殷墟卜辞中经常有祈祷风调雨顺的内容,这应该主要是 商王在关注自家田庄的收成。
  商王也有放牧牛羊的牧场。牧工“刍”多是战争中捕获的奴隶, 常有逃亡的记录。王家的邑设有粮库(鹿),商王时常会派人视察。 王宫内还有铸铜作坊,但规模不如宫外的大。关于商王的田庄如何经 营,虽然甲骨卜辞中有些王命令众人耕作和开垦的记录,但更细致的 管理工作应该是由基层小吏来做的。
  殷墟的考古还提供了一些颇难解释的现象。比如,商王宫殿里储 存着大量的石头农具。在甲九宫殿基址旁边的窖穴e181中,出土收 割用的石刀444件;8此外,宫殿区的“大连坑”中有石刀过千,石 镰也有多处集中出土,共3640件。9这些石刀和石镰应是集体保存的 农具,多有使用磨损痕迹,使用人可能是王室蓄养的奴隶。也就是说, 这些人连属于自己的农具都没有,生存状况接近家畜。
  e181窖穴的埋藏物极多,除了石刀,还有大量卜甲、卜骨、小 件铜器、大量绿松石块,以及金箔(原报告称为“金页”)和金箔制 作的“金花”。这都是王室才会有的财物,看来王室和奴隶们居住 的地方相隔并不远。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殷墟王宫区发现有大量集中存放的石头农具, 其他任何商代聚落,包括殷墟范围内的,都没有类似发现。这意味着 在王室之外,各商人族邑并不采用标准的“奴隶制”劳动形式,而是 由各家农奴自己制备农具。
  那么为何只有王室使用这种野蛮且低效的生产方式?这也是一个 历史谜团。
  在以“族”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中,商王朝内部的阶级差异和 族群差异往往混杂在一起。都城及周边是商族人最为集中的地区,但 也会有各种来历的贱民部族,以及商人贵族拥有的奴隶。这些奴隶来 自边地战俘,随时会被用来献祭,只是我们还很难确定奴隶所占的人 口比例有多少。
  离开都城越远,各地土著人群和商人的语言、风俗差异就越大。 他们多数被本地的商人宗族统治,属于人身权受限制的农奴。在商朝 势力的外围,土著人群开始有自己的首领和部落组织,他们往往要接 受邻近的商人侯国的统治,为侯国缴纳贡赋和服劳役。
  这些异族首领,被称为“伯”,甲骨文写作。,其来历不详,和“百” 音形近似,有可能是商人习惯认为异族头领都是百人规模的领导,但 实际上也有大得多的,堪称“方国之君”。
  “伯”并非商族人。比如,甲骨卜辞中常出现的“羌方伯”,指的 就是羌人方国的首领。周族的首领,则是“周方伯”。《史记》记载, 周文王曾被商纣王任命为“西伯”。这个称呼是有所依据的,只不过 在周灭商后,后人已不了解“伯”在商文化中的意义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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