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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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见光熙的话,毛利兰思维一滞,手上的动作却没停。
  “……我不问的话,他肯定是不会说的。”
  “英理小姐应该见过那种被告——板上钉钉的证据都放在眼前了,还是死咬着不承认,只能由法官判断了。”
  “……”她看过几次法庭现场,有时人证物证俱在,嫌疑人依旧嘴硬否认,必须要法官判下罪责。
  “小兰,你不是辩护人,也不是审判长。真要找一个对应职业的话,你该是提起诉讼的检察官。”
  这个时候没有回复肯定不行,光熙听着深夜的温情电台,权衡着能不能搬几句台词:
  在喜欢别人之前,先喜欢自己。
  学会对自己好、爱自己。
  不要什么苦水都往肚子里咽。
  不要为了别人而伤害到自己。
  “……”好肉麻,不说了。
  “检察官,是律师…被告对面的那个律师?”庭审现场,妈妈是被告的律师,那么……检察官是原告的律师?
  “检察官可不是律师。”这些知识,该由英理小姐来讲述吧,“提交证据,展示自己的结论,再给对面死刑。”
  “死刑还不至于啦!”而且下达判决的不是审判长吗!
  话题延展到了法庭上,比起裁判对决,毛利兰反而对案发现场的破案过程比较了解。
  “诶,所以不该称他们为‘犯人’啊。”
  “在判决下达前,他们都是‘嫌疑人’,侦探、警察、新闻,都没有定罪嫌疑人的权力。”
  “可是我,说了好几次……”她遇到的现场中,都是从数位嫌疑人中指出犯人,毛利兰暗含愧疚,如果是妈妈的话,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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