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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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一个家庭的父亲早亡,留下的无论是年幼的孩子,还是年轻的妻子, 几乎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他们面对的是除了生活的压力外, 还有来自两个家族之间的倾轧, 等待他们的几乎是毫无例外的吃干抹净, 甚至是尸骨无存。
  譬如窦桓的妻子林氏, 曾经就因为父母早亡,好不容易挣脱林氏族人, 却又落入自己亲外家的算计。
  又譬如赵淩的生母宋巧娘,母亲去世后, 哪怕父亲建在,依旧被苛待, 甚至发卖。
  在财富面前,亲情是什么?
  这些财富甚至都不用很多, 几贯钱几间屋甚至于几袋粮食, 就能吞噬掉亲情和生命。
  赵淩写的奏折,说的就是这类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被吃绝户的情况。
  女子拥有继承权,只是囊括在其中的一条,肯定也是最具争议的一条。
  其实赵淩觉得自己的提议并没有很激进, 没说子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毕竟现在这个时代, 很多出嫁女回娘家还得经过公婆夫家同意,让她们赡养老人不太现实。
  女子出门带的嫁妆,也算是提前分家。
  赵淩要求的是如果夫妻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去世, 那么女儿可以拥有继承权,不用各种过继、招赘之类的多余手段。
  至于是不是把女儿教成傻白甜,把家业交给女婿之类, 只能说是个人选择。
  现在社会风气开放,女子可以读书、可以当官、可以出门做工,可以养活自己。
  朝廷要做的,是给女子一个依靠,让她们可以自食其力,不用被相关的不相关的人欺辱。
  至于子女未成年的情况,赵淩的提议是在原来里长的基础上,结合巡街使等,成立里办。
  “以前事情就交给里长一个人负责,里长的权力过大。很多百姓并不能够向朝廷反应自己的真实诉求。长此以往,百姓到底是里长、乡贤们的百姓,还是我们大虞的百姓?成立里办,由朝廷委派考核通过的官吏去管辖。对失怙或者失恃的孩童可以定期不定期去查访,确定孩童有没有被虐待,被侵吞财产。若是父母双亡,可以统一安排进慈幼院,双亲留下的遗产交里办代为打理,到孩童成年后归还。”
  这么做,肯定还有人能够钻不少漏洞。
  制度再完美,执行的也是人。
  人总有办坏事的时候。
  更何况制度并不完美。
  哪怕当时不错的制度,随着时间的变迁,也会发生改变。
  伴随着赵淩对里办这个新机构的阐述,君臣已经把注意力从女子能够继承财产上转移走,问:“里办的人由朝廷派遣?如何选拔?算官还是吏?”
  “算吏吧。”稍后他再拟一套从吏员升为官员的方案。
  这方面牵扯比较大,他得仔细琢磨,不能张口就来。
  想了想,又道,“里长得是官,从九品,由朝廷直接委派。不能由当地乡贤担任……”
  赵淩话还没说完,就有人说:“那朝廷不是得多花许多俸禄?全天下有多少里长,朝廷每年在这基础上的支出得多多少?”
  现在的里长都是义务工,多半是推举所谓乡贤。
  赵淩看说话的是现在的户部侍郎,见他一副铁公鸡的模样就有些瞧不上:“您不会以为乡贤们全都是因为高风亮节,才会抢着干里长吧?”
  没好处的事情,谁干?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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