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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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黜郡制之后,又将州郡僚佐的任命权收归中央,凡国朝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全部由吏部考核通过后,再经朝廷任命。
  诸县县令可自行招募吏员,然不得启用本县之人,且任期只有三年,不得连任。
  又规定州刺史,每年入京述职,并由吏部考绩。
  地方官制经过整顿之后,朝廷对于地方的控制得到了加强,权力彻底收归中央。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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