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家的好圣孙 第47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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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泗接过文书开口。
  “所谓大赦不赦,共八大罪。
  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内乱……”
  后面还有李斯对这八条大罪的详细解析。
  谋反不用多说,谋大逆则是毁坏皇帝宗庙陵寝等罪大恶极之罪,而谋判就是出卖背叛国家。
  谋判在春秋即有,秦简之中也有记录,凡已被认定战死却活着回来的都要罚为奴,倘若主动放下武器还要株连家属。
  恶逆时谋杀亲属之罪,不道则是恶性侵害罪,如肢解,造畜,灭门,凌老幼,看起来人神共愤的恶性犯罪事件基本上都属于不道之罪。
  大不敬就不用多说,依旧专指皇帝,譬如什么诽谤君上侵犯皇帝威严的都属于大不敬。
  不孝也不用多说,内乱则专指亲族通奸犯罪这种有违人伦的事情。
  可以看得出来,李斯总结出来的这八条大赦不赦的罪行,要么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要么是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要么就是基于社会普罗大众的朴素情感发生了就人神共愤的恶性犯罪。
  其实李斯最开始提出的是七大罪,没有不孝。
  但是后来想了想,李斯还是给加上了。
  现在的李斯到底和以前的李斯是有些不同了,赵泗能够感觉的出来。
  始皇帝听完,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仔细想了想,除了这些恶性犯罪以外,其余的罪责赦免大部分都是可以接受的。
  至少对于始皇帝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只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倘若一人刚刚因为口角杀人,又恰好不触犯这八条大罪,刚刚判处刑罚,就遇上了大赦天下,如此一来,是否太过轻松了一些?”始皇帝揉了揉眉心开口问道。
  “简单,杀人罪如果恰好不在八大罪之条目,那就罪减一等,该杀者不必杀,改为流放两千里,该流放两千里的就减为流放一千里……如此一来,也不至于杀人之罪轻而易举的就因此脱罪。”李斯开口说道。
  虽然,古代的治安条件十分感人。
  但是必须要确定的一点是,但凡是治世和盛世,判处死刑都是慎而又慎,唐太宗时期甚至要求各州府判处死刑的罪责必须要由中央过问,地方官府无权判直接处死刑。
  同样,只要是杀人罪,但凡是治世和盛世,就必然是恶性犯罪。
  古代人命虽然没那么值钱,但那是特指朝廷天威沦丧,吏治败坏,天下大乱的时期。
  哪怕是视民为耗材,用重典重刑的秦国,真正意义上的死罪也不怎么多。
  秦国要的是把你从自由人变成奴隶,剥夺你的一切,但同时你活着就必须被迫源源不断的做出贡献。
  只有彻底没救的朝代才会想着用杀人解决问题。
  当然,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以后严格意义上就不算人了。
  至少从律法意义上,奴隶是财产,而非人。
  但是私奴不好说,官奴,也就是隶臣妾,是有一定的人权保护的,也不是变成官奴以后就真的任打任杀了。
  始皇帝点了点头,认为李斯补充的不错。
  但凡杀人就是恶性犯罪,就算不属于八大罪之行列,也不能轻而易举的就完全赦免,罪减一等可以……
  真有冤屈,起码有个盼头,有个回转的余地。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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