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33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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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并没有让她感到恐惧,甚至没有感到一点点的不安。她将这一切用照片的形式记录了下来,并上传到了网络。
  事后,她更坦诚,是她将刘颖推下了楼。
  没有负罪,没有忏悔,甚至没有一丝一毫的愧疚,她将这件事当成了一个至高无上的荣誉,四处炫耀,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警局。
  这个人就是林菲。
  我们介入这个案子已经是案发后的第三个月,时间也已经进入到了2009年3月。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前期侦查工作,认定林菲对刘颖的殴打虐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林菲本人也承认自己的确做下了这些事。
  对于杀害刘颖一事,公安机关从刘颖的指甲内发现了一些皮肤残屑,证实属于林菲。事后林菲在网上散布的言论也成了重要证据。且多名目击者证实,事发当晚,林菲确实再次将刘颖叫到了顶楼。
  刘颖身上有多处利器造成的割伤,致伤工具是掉落在现场的一把水果刀。多名证人证实,这把刀属于林菲,警方在刀上发现了林菲的指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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